摘要

为了加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第九条中明确提出,"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满足国家、省、市各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任务和业务需求,沈阳市适时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调查工作,为探索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监管业务体系,合理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产生活和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 单位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