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2年夏,上海松江县发生一起商民因警所不作为而抗缴警捐事件,商民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持续而坚决地与县署和警所作抗争,终获胜利,取得经济利益的让步和政治权益的扩展,体现出民初商人斗争经验日益丰富、权利意识不断进步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