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内保理业务多采有追索权保理,而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法律性质更难界定。目前多数观点认为有追索权保理的基础是借贷关系,并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而关于应收账款让与的性质,债权让与担保说与间接给付说在学界以及审判实践中均各占一席之地。结合三方法律关系对各学说进行分析后可知,有追索权保理宜采"借贷+间接给付"之构造。在保理商同时向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亦可基于此明确后二者的履行顺序。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