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离婚冷静期旨在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社会风气。离婚冷静期制度贯彻离婚自由原则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实现法律效果。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应与别居制度和离婚制度相区别,从法律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上掌握该项制度的本质,从而清晰掌握该项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