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脱胎于乌尔里希·贝克等社会学家主张的风险社会理论,自进入我国后,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可和支持,该理论也在刑事立法、司法等领域提出了多项完善措施,通过对该理论在我国发展图景的简单勾勒,可以发现其对古典刑法学部分基本原则的质疑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我国近年来的"象征性"立法活动也不能为其提供立法依据。综合考虑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水平,还是应该将法益保护、刑法谦抑等原则作为刑法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