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劳动价值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在中心——外围模型框架下,由计税基础到征税权力,由独立等价交换下的个体需求满足到强制等价交换下的集体受益共担,将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逻辑起点回归到政府贡献这一政府征税的权力基础上来,对OECD在应对BEPS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原则,以"市场主体"和"政府"两者共同参与的角色、互补一体的关系为解读基础,对重构国际税收秩序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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