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公约项下法庭或仲裁庭的管辖权设立了属事管辖权限制,只有与公约解释和适用有关的争端才能触发相应的程序。然而,属事管辖权扩张已成为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这表现在法庭或仲裁庭管辖了与公约无关或者关联度不足以触发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或适用了与公约无关的外部规范来裁判争端。概括而言,公约项下法庭或仲裁庭采取了跨越属事管辖权障碍的不同路径:第一,降低建立争端与《海洋法公约》关联度的标准;第二,当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具有多面性或存在多个争端时,重塑争端或拆解争端的不同面向从而管辖与公约无关的外部事项;第三,不当解释公约条款以引入和适用外部规范裁判争端。为应对属事管辖权扩张趋势,应强化公约项下法庭或仲裁庭实践的统一性并纠正结构性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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