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和法律领域被广泛应用。继AI绘画之后,ChatGPT再度掀起了人工智能及其生成作品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讨论热潮。从著作权法上主客体的构成要件入手,结合ChatGPT,先分析人工智能目前不具有法律拟制的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拥有、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并承担侵权后果,再阐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也不满足“独创性”和“外在表达”的法律要求,最后论证得出人工智能本身及其生成作品尚不能成为著作权法调整的对象,但理应获得其他相应法律的规制与保护。在关注人工智能给著作权制度带来法律挑战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其给著作权理论发展、作品价值评估、审查与保护手段升级提供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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