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提高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大意义。农村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绝对弱势群体,现代政府职责决定了政府应是残疾人救助的第一主体,但从实际情况看,政府救助无论是在救助资源、救助对象、救助项目,还是在救助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我国民主社会进程的加快,在非政府组织大规模涌现的今天,探讨非政府参与我国农村残疾人的救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