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技术和水质相结合的排污许可限值核定技术研究

作者:邓义祥; 郝晨林*; 李子成; 赵健; 徐宪根; 毛鹍
来源:环境科学研究, 2020, 33(11): 2515-2522.
DOI:10.13198/j.issn.1001-6929.2020.09.04

摘要

"十三五"期间,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十四五"时期,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将逐步过渡到注重水质达标的管理阶段.为适应我国排污许可新的管理需求,研究了基于技术和水质相结合的排污许可限值核定技术.其中,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核定主要根据企业的行业属性和核定产能,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额度,确定其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总量限值;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核定需建立污染源与水质之间的响应关系,以地表水水质达标为目标,计算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最终的排污许可限值为基于技术的排污许可限值和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限值的最小值.以常州为例,从常州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行业选取了两家化工企业A和B,核算其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采用水质模拟和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分配技术计算了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分配到两家化工企业,作为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结果表明:A化工企业CODCrNH3-N的最终排污许可限值分别为6.53和0.075 t/a其中,CODCr的最终取值为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NH3-N基于技术和基于水质的排放取值相同;B化工企业CODCr和NH3-N的最终排放限值分别为11.60和0.17 t/a最终取值均为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研究显示,基于水质的排许可限值受到企业自身和外部水环境容量的双重影响,应从严制定排污许可限值,既能达到企业行业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又能满足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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