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民养老发〔2022〕214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8日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