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了2个土壤环境质量新标准在评价应用时,可能存在对新标准适用范围理解有误、将土壤污染风险分类误用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过于追求单次监测达标或超标评价等误区,建议对与新标准有关的评价方法应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