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视角,笔者认为,可以在优化矛盾疏解机制上再思考、再优化。这里所说的矛盾疏解机制,主要是指以矛盾为中心,在实现利益与诉求协调的同时,通过心态疏导与心理疏导双重影响力发挥,达成“事了心顺”的目标。与调解重利益协调不同,矛盾疏解不拘泥于表象,注重洞悉并捕捉矛盾根源,从心态、心理等层面进行合理的协调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