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10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2016年7月7日上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5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简称南海救助局)与被申请人(希腊)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一审被告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庭确认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并当庭宣判。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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