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预防作为犯罪预防的全新视角有其独特的创新之处,但是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将害预防作为犯罪预防的重点进行推广,取代过去以犯罪人控制作为犯罪预防侧重点进行体建设,笔者认为应当认识到被害预防只能作为犯罪人控制之下的补充性策略,且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因其犯罪人和被害人互动类型的不同对被害预防的作用重要程度进行划分,以确认识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