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各种文体活动层出不穷,因参与其中受损的案件也不在少数,然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一。为维护参与人员的安全与保障活动的质量,《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指引人们在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时更为审慎,明确责任界线鼓励活动组织者举办活动的热忱。自甘风险法条中的适用范围、活动组织者责任等规定还存在诸多完善空间,应从条款的细化补充、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以及法律适用的规范化等着手,使该原则在未来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被理解、实施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