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4月21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首批三项一体化示范区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