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子》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进程中首次提出"以法治国"思想,指出"法"蕴含"法制""法令""法禁"等多重意义,且因植根于"道"而有恒常普遍性、客观公正性、规范统一性等特征.为达至"一民使众"之目的,《管子》提出"君生法"的主张,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不为一人枉其法""赏罚必信密",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因其"以法治国"思想是以"尊君"为前提,缺少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故在本质上与其说是重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毋宁说是统治和奴役民众的"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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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