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得以存在的基石是资本独立,也是基于资本独立制度,公司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区别于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源,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中有很多公司的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尤其是中小型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公司性质的认定,即公司是否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尤为重要。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现状着手,对夫妻公司性质的认定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在如今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和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既能做到保护公司独立人格,又能够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