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开发外空资源实际上是将人类对资源的无限欲望延伸至外空,界定外空资源的法律属性是研究外空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的起点。依据人性的贪婪与否对外空资源的法律属性进行划分,基于“不贪婪”的人性,对外空资源法律属性作出的判断就是“人类共同遗产”;而基于“贪婪”的人性,对外空资源法律属性作出的判断就是“无主物”。在追溯“人类共同遗产主张”和“无主物主张”的中国和西方思想渊源、明确界定两种主张在外空语境下的含义、深入分析两种主张在外空领域的适用现状、讨论两种主张在中国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中的适用性问题及对两种主张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外空资源法律属性的中国立场。中国在外空资源法律属性方面的立场应该是坚持“和平开发利用外空资源”“外空资源归全人类共同所有”“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应对全人类负责”,以及外空资源开发“合作”治理等人类共同遗产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