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健康信息具有广阔而重要的应用前景,但各国普遍规定个人健康信息的搜集和使用应征得个人的明示同意,这阻碍了信息的利用。为化解难题,我们应以体系化的视野来审视和定位知情同意规则,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个人控制型和非个人控制型手段综合运用的结果,知情同意只是个人控制型保护手段之一种。不同保护手段对信息利用的影响有较大不同,一般而言,个人控制型保护手段对信息利用的阻碍要大于非个人控制型保护手段,明示同意规则要大于默示同意规则。我们应在场景区分的基础上,以体系化的思维合理选用各类保护手段,允许在提供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省略同意程序,或以默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建构"利用友好型"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