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主要的规范依据位阶不高,规范效力有限,无法全面指导、有力约束、系统规范司法实践,急需制定一部检察公益诉讼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作为公益诉讼法特别法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既应注重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执法、私益民事诉讼的衔接,又应注重行政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作为“三大诉讼法”特别法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应注重规定检察公益诉讼的特别内容,如诉讼请求、调查权和证明责任、诉前程序等;除遵循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治理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分工合作原则。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