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媒介,是出版主体认识与改造出版客体的强有力工具,在出版主体的实践—认识—实践这一无限循环过程中,其对主体的认识水平与实践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出版实践中,对出版主体、客体进行探讨,有助于出版主体理性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出版主体实践逻辑的产生与演化有积极意义。本文从认识论角度探讨出版主体的实践过程,认为出版主体应遵循理性认知、分类组织、技术实践、反思提升的实践逻辑,使人工智能成为出版业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技术媒介工具。

  • 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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