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作为募资方身份信息的核查人、项目信息的发布者,应当承担较重的信义义务。由于信义义务是英美判例法的产物,其内涵与适用在我国尚有争议,主张用担保关系替代信义义务,成为平台与投资者关系建构的核心。平台担保责任具有与一般民事担保完全不同的特性,在责任实现方面应适用过错举证倒置。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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