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挪用公款转化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从客观上很难区分,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来说,理论上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归还意思,而实践中则主要以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具体认定。无论是理论上的主观标准还是实践中的客观标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