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直播电商+合作社”模式的参与主体非常多元化,是多方价值共同创造的过程。如何使得更多合作社和农户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受益于直播的数字红利,使其更有普惠的效能,需要政府、合作社和社员协同努力。随着数字经济向“三农”领域发展,直播作为“数字劳动”,已经成为新时代农民的“新农活”,手机已经成为新农村的“新农具”。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6.3万亿元,其中,农村网络零售额9759.3亿元;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506.7亿元,同比增长11.2%。电商平台累计直播场次数超6000万场,累计观看人次超5170亿人次,直播商品数超4750万个。农村直播电商借助于数字平台规模大、范围广、响应快的供求匹配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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