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基于公司自治、促进公司治理的精神对资本制度予以完善。令人遗憾的是,该法并未对公司控制权问题进行完善。公司控制权问题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经常存在,而独具特色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分析,探讨其对于强化我国公司控制权的启示,并尝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切实有效的防御性条款,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实现。此外,还要强化监事会相应的监督权以及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各方利益,避免陷入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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