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参与并主导金融监管是维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德国财政从机构设置上主导金融监管体系的搭建,通过风险缓释工具提前介入,将监管前置,并建立了财政主导的金融稳定机制,弥补了央行金融监管的制度性缺陷,多维度深层次参与并主导金融体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参照德国实践经验,可以得到三点启示:一是财政要从宏观上主导金融监管体系;二是构建财政风险对冲金融风险的机制,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干预;三是建立财政为主导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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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