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犯罪率也持续攀高,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国家要通过有限的司法资源来发现和追究全部犯罪已经变得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一问题,扩大刑事案件的处理渠道即审前程序分流机制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笔者在借鉴国外的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分流机制之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暂缓起诉机制以及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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