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对于如何划分排污企业与治理第三方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学界存在较大分歧。通过对现有主要规范性文件梳理发现,从责任类型到具体内容,现有规范都不甚明确。德国环境法上的环境设备责任制度与"污染者负担"原则及排污企业的注意义务均无矛盾之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此,可以借鉴德国环境设备责任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区分委托运营形式和建设运营形式,根据具体情形划分排污企业与治理第三方之间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