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国外立法,我国刑法对于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较为严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刑更是可以判至无期徒刑。随着社会风尚的不断发展变化,淫秽物品犯罪刑罚设置的合理性渐渐受到质疑。笔者认为,从无被害人犯罪理论出发,淫秽物品犯罪的当罚性已逐渐减弱,淫秽物品犯罪的轻刑化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