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公害纠纷处理法》颁布多年,以公正、迅速、有效处理公害纠纷为价值目标,构建了回避、补正、指定管辖、主动调解和行为保全等相关制度,形成了以调处-裁决模式为主,诉讼程序为辅的运行机制,在公害纠纷处理上取得良好的成效,值得大陆地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