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商业贿赂民事责任是实现商业贿赂综合治理及与国际接轨的现实要求,内在合理依据是商业贿赂所致损害为可获赔偿的纯经济损失;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存在对商业贿赂的内涵、外延界定过于狭窄,责任主体、请求权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过于单一,赔偿计算方法不科学等缺陷;应从扩大商业贿赂的内涵、外延,增加受贿人、介绍贿赂人为责任主体,增加工业公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为请求权主体,增加停止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改进赔偿计算方法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