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案的论证是立法学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只有在立法学学科体系从知识体系转变为实践体系时,它才能为以培养立法能力为目标的立法学课程内容的重构奠定坚实的基础。立法学课程体系重构的关键在于,围绕法律案的论证,在教学中将传统立法学的知识要点融合为一个相互间形成脉络关联的体系,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立法学的教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