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利用2006年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考查了在京流动人口工资水平及其决定因素。从就业类型(雇主、自营劳动者、雇员)角度,将流动人口分为非雇员、雇员两类,非雇员流动人口的工资决定方程存在比较显著的样本自选择性,但雇员的工资决定方程不存在明显的样本自选择问题。回归方程中,各变量与传统的实证结论基本相符。各类流动人口在工资决定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