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制改革攻坚的当下,把握公益诉讼新职能,坐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伴随反贪、反渎两个拳头职能的转隶,检察机关失去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利器。在公益诉讼这个新职能初展矛头之时,将公益诉讼纳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检察权,对公益诉讼的有力推进和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是双赢的。文章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法、诉讼程序和办案权限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反思,试图在办案模式、丰富职权内容等方面找寻让检察公益诉讼更具实践性的新思路,目的是想在通过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让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开创检察监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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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渤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