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连带责任原本是民法上的一项关于债的制度,借鉴民法上的连带责任制度,对建立我国领导干部连带责任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关于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行为表现。此外,在干部选拔的过程中,同样存在干部的举荐制度以及相应的连带责任问题,这一责任的形式在学术界关注度不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我们根据责任的发生形式不同,将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分为"事故型"领导干部连带责任形式与"举荐型"领导干部连带责任形式两种。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党的领导、规范领导责任制度以及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等均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