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是参政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下,积极主动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统筹参政党自身建设和积极发挥作用两个方面,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包括参政党推动凝聚国家治理共识、维护多党合作基本格局稳定、促进国家治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等三个方面。我国多党合作的长期实践表明,提高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是关键、坚持协商为民是价值追求、坚持问题导向是方法论。当前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的短板在基层,集中体现为参政党履职条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协商制度程序不够完善、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存在“堵点”等。当前提高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应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参政党基层组织协商治理能力的迫切问题;注重制度系统集成,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中,自觉维护多党合作基本格局稳定;线上与线下结合,创新通过协商民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