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