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飙车行为,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与之关系较为密切的罪名并不单一,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交通肇事罪。对于上述两种罪名,既有区别,亦有相同之处,所以在法院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混淆,也正是因为这种混淆,社会公众对于法院的判决各持观点,看法不一。对于定性飙车行为,至今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本文将上述两罪进行比较,简单分析飙车行为的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