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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作者:龚兴雷
来源:
职业教育研究
, 2008, (02): 114-115.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主体
法律关系
摘要
介绍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即"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主体包括学校、企业、学生,由此形成三对法律关系,并对这三种法律关系的涵义和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
单位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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