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院规约》第50条赋予国际法院主动委派专家参与解决包括复杂科学技术事实的争议的权力,但因为各种原因,司法实践中极少求助专家帮助,而是依赖当事国提供的证据或者非正式地咨询"隐形"专家的意见,因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而受到批评。正当程序意味着法院委派专家提供的意见应接受当事方的质询和法院提问,当事国双方应能就法院委派专家所表达的意见发表评论。这一要求可能会给国际法院就科学或技术问题作出决定带来困难。1948年"科孚海峡案"和2018年"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划界案"是国际法院迄今为止仅有的两个法院自行委派科技专家参与争议解决的案例,将会对未来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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