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对建立高效便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但目前基层法院职能存在异化风险、司法制度设计与基层社会治理现实存在矛盾、人民法庭与相关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运行不畅、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反馈机制缺乏等一系列实践困境极大制约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实效。未来可通过明确基层法院职能定位,转换法官办案思维,建立有机统一、联动高效的内外衔接机制以及建立纠纷解决的反馈机制突破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实践困境,进而实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