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事业交织在一起。当时,四川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三个方面。其中,社会救济包括灾民救济、难民救济、贫民救济和职业救济;社会福利包括收养社会孤老残幼、救济福利生产和残疾人救济福利;优抚安置包括优待、抚恤和安置。由于当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等原因,致使社会成员从中获益甚微,真正完整而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 单位
    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