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时实缴比例与认缴比例短期错位导致利润分配出现争议为案例背景,结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深入分析了实缴比例与认缴比例错位时红利分配和亏损承担的依据,分析后认为不论股东出资的实缴比例与认缴比例是否存在错位,股东分取红利和承担亏损的依据原则上都是实缴比例,而非认缴比例,但经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采取不按实缴比例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或承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