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典对于一国法律的一般性、稳定性、体系性起到促进作用。此外,法典化还是法治现代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于社会的现代性具有推动功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卫生健康法治成为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卫生健康事业,一部卫生法典不可或缺。从卫生健康事业、卫生健康法治和卫生健康法律体系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卫生法典成为必要的选择。健康权的理论与制度、国家主义立法立场、颇具规模的卫生立法、我国法典编纂的历史经验以及域外国家卫生法典编纂的经验共同为我国的卫生法典提供了可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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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