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和重要环节,其发挥着延续乡村文化内核,提高乡村社会凝聚力,丰富乡村产业形态,促进乡村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基于乡村非遗相对的稳定性与价值的独特性,其开发具有充分可行性。目前开发主要通过文创产业、乡村旅游及“互联网+”的模式进行,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着授权主体不明,独创性不高,知识产权侵权泛滥和利益分配不合理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在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要尽快加强立法明确非遗权利主体,构建更加合理的惠益分享机制,处理好传承与开发的矛盾。切实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全面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