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合署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探索,目前已形成一般合署型、机构并入型、归口领导型、职责划入型四种党政合署类型。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承接了过去行政机关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因此,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的构建将成为机构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这既是对已有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司法实践的正面回应,也是落实宪法第1条第二款的必然要求。今后应探索建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和救济制度,从创新行政主体理论、完善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和内容、提高党的工作机关的法治能力等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