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8年至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使用SA指数度量企业融资约束的情形下,重仓金融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企业的融资约束比未重仓金融机构的机构投资者持股企业的融资约束分别低了0.237和0.219。重仓金融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强化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企业更可能从机构投资者重仓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进一步研究发现,重仓金融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其持股金融机构的比例和连续性,以及其持股企业的比例和连续性均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