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发改规发[2020]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委对《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